五险二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五险二金其实是两个不同保障体系的统称,五险通常指的是社会保险,二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它们开始实施的时间各不相同。 首先来说五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70 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这为五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之后,各项社会保险又陆续出台了专门的法规进行细化和完善。比如 1999 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标准等进行了规定;2003 年国务院公布《工伤保险条例》,规范了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 接着看住房公积金。1999 年 4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通过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方式,积累住房资金。 最后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职工,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正式确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而职业年金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标志着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