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我打算开一家公司,听说现在注册公司有实缴政策,但不清楚这个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我想了解准确时间,以便确定我的公司注册是否受这个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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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政策是公司注册登记时的一项重要规定,它要求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简单来说,就是股东要实实在在地把承诺的资金或资产交到公司手里。 在2014年3月1日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依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且股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例如,甲、乙、丙三人打算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这100万元缴足到公司账户。 然而,自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也就是说,股东不需要在注册公司时就立即缴纳全部注册资本,而是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逐步缴纳。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可以约定在未来5年内分期缴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公司都适用认缴登记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和风险性,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需要股东在注册时就实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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