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减半征收的?


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半征收政策主要源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这项政策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从时间上来说,该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政策延续并将适用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该公告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19 号),明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以,在上述政策执行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半征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