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什么时候开始普及的?


社保的普及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完善。 从早期来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可以看作是我国社保制度的早期探索,它对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等方面的保障作出了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不过此时的覆盖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 而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994年7月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位,推动了社保制度在更广泛领域的普及。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作出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促进了社保制度的普及和实施。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社会保险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标志着我国社保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保的普及程度和保障水平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将更多的人群纳入到了社保体系中,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所以,很难说社保有一个确切的“普及时间点”,它是随着不同时期的政策和法律的出台,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程度,不断发展和普及开来的。这些发展历程对我们现在的社保权益有着重要影响,比如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会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