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其生效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然而,离婚协议书并非在双方签字后就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生效需要满足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夫妻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双方有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和行动。二是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之后一方反悔,不愿意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另一方不能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因为此时协议书尚未生效。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生效。在这之前,它只是一份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文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