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承诺书在什么时候会无效呢?


离婚承诺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承诺,通常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内容。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承诺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离婚承诺书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离婚承诺书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如果离婚承诺书的内容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它就是无效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承诺书约定一方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这就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探视权的规定,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其次,违背公序良俗的离婚承诺书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是社会道德和伦理的基本要求。如果离婚承诺书的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它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承诺书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得再婚,这种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内容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再者,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离婚承诺书,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承诺;胁迫是指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对方作出承诺。如果这种欺诈、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承诺书无效。 另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离婚承诺书无效。当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相互勾结,通过承诺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时,该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离婚承诺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也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一方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承诺书就是无效的。 总之,在签订离婚承诺书时,双方应当确保承诺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样才能保证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