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迟延履行金是什么?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得给我钱,但到现在还拖着没给。我听说有个执行中的迟延履行金,不太清楚这是啥,也不知道怎么算。就想了解下这个迟延履行金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能不能拿到这笔钱。
展开


执行中的迟延履行金,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时,需要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额外费用。它的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是给付金钱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约定)所确定的利息。 要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是其他义务,比如交付特定的财物、完成一定的行为等,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通常会综合考虑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被执行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对方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向您支付款项,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您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提出要求,由法院来进行审查和确定具体数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