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我在广东,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协议书到底什么时候才会正式生效。是签了字就生效,还是要去办了离婚登记才行?希望能弄明白这个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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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在双方签字后就立即生效。从法律角度理解,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意味着,在广东或者国内其他任何地方,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才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便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此时协议尚未生效,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所以,只有完成离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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