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姐与弟妹之间在什么情况下存在扶养义务?
我有个弟弟,之前父母一直照顾他。现在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我自己生活压力也不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兄姐对弟妹存在扶养义务是在什么情况下呢?我需不需要开始承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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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有明确规定的,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兄姐都要扶养弟妹。接下来为您详细解释兄姐对弟妹存在扶养义务的具体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这里面包含了几个关键条件。其一,兄姐要有负担能力。所谓负担能力,通俗来讲,就是兄姐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能够支撑他们去扶养弟妹。比如兄姐有稳定的收入,在满足自己生活开销后,还有能力为弟妹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都很困难,连自己都难以维持生计,那就很难要求他们承担扶养弟妹的义务。 其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父母死亡很好理解,就是亲生父母离世,无法再对未成年的弟妹进行照顾和抚养。而父母无力抚养,则是指父母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重大疾病、残疾、失业等,导致没有经济能力或者身体条件来抚养未成年的弟妹。 其三,弟妹必须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没有完全成熟,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他人的照顾和抚养。如果弟妹已经成年,一般情况下兄姐就不再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另外,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体现了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兄姐在弟妹未成年时尽了扶养义务,那么当兄姐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时,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也应当反过来扶养兄姐。 总之,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特定条件的,这些规定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公平和互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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