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我因为一些事被刑事拘留了,现在想了解下这个刑事拘留的时间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被抓那一刻,还是到了拘留所之后,还是别的时间点?我很想弄清楚这个时间计算的起始点,好心里有个底。
展开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时起计算。具体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被押送至看守所时,拘留的执行程序才算正式完成,此时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时间。也就是说,从犯罪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时长了。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看守所是法定的羁押场所,将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意味着其人身自由被正式限制在特定的法定场所内,符合刑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强制措施的特征。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也便于准确统计和规范刑事拘留的期限。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因一些必要的程序,如调查身份信息、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等,而没有立即将其送押至看守所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点,仍然是以最终送押到看守所的时间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