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追诉什么时候执行?

我涉及一起刑事案件,现在不知道刑事追诉到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是从案件发生就开始,还是有什么别的时间节点?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了解清楚这个执行时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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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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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要搞清楚刑事追诉什么时候执行,需要先理解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情况下,刑事追诉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某人连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那么追诉期限就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追诉期限会重新计算。《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期限就要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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