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什么时候生效?
我和伴侣准备签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但不知道这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内容啥时候才正式生效。是签了字就生效,还是得办了离婚手续之后?我怕到时候出问题,所以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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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生效时间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它是以离婚这一特定条件的成就为生效前提的。简单来说,只有当夫妻双方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也才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离婚协议需要经过离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 从法律程序上看,当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最终领取到离婚证时,离婚才正式成立,离婚协议也才随之生效。 另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一旦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也会在相应的法律文书生效时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生效都与离婚这一结果紧密相连。只有在离婚成功实现后,财产分割条款才能真正约束双方当事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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