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要搞清楚离婚协议签订后何时生效,我们需要从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里所说的附条件,指的是该协议生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它和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一般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签订后通常就生效了。但离婚协议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其生效条件较为特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双方离婚冷静期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再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后才生效。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协议立即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完成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此时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只有当双方完成了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拿到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开始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签订后,并非立即生效,而是自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时生效。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自愿性和慎重性,避免因一时冲动签订协议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