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买社保合法吗?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说要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给我买社保。我不太懂这样做对我有没有影响,也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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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为员工购买社保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个人基于灵活就业身份,自愿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主体是个人。而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义务,缴费主体是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法律要求。 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参保,会使员工丧失一些本该享受的权益。比如在工伤保险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包含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就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和赔偿。在生育保险方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很多地区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等待遇,这会给员工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为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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