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在劳动法律体系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简单来说,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里的“用工之日”,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 例如,小李通过面试后,公司通知他于3月1日正式到岗工作。虽然双方在3月10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按照法律规定,小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从3月1日就已经建立了。因为从这一天起,小李开始为公司付出劳动,公司也开始对小李进行管理并安排工作任务,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再比如,小王被一家企业录用,企业要求他先参加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有专门的人员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并且承诺培训合格后正式入职。那么,从培训开始的第一天起,小王与企业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培训也是企业安排的工作内容之一,属于实际用工的一部分。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与用工之日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用人单位会在用工前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则会在用工一段时间后才签订。但无论哪种情况,劳动关系的建立都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出了限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这一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能够证明自己用工时间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