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的无效宣告的启动始于何时?
我申请了一项专利,最近听说可能会有无效宣告的情况。我想知道在专利法里,无效宣告的启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是别人提出申请就算启动,还是要经过什么流程才算是正式启动呢?我担心自己的专利被恶意无效宣告,所以很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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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法中,专利无效宣告的启动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当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就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意味着,无效宣告的启动始于有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说,从专利授权公告日开始,就可以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请求人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对请求书及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需要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如果经审查认为无效宣告请求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及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之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根据双方陈述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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