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予执行裁定书何时生效?

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做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裁定书到底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是送达就生效,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节点呢?我想尽快了解清楚,以便安排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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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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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还没最终判决之前,让被告先给原告一部分钱或者财物,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 关于先予执行裁定书的生效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里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一般情况下,当法院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把先予执行裁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中时,裁定书就开始生效了。当事人必须按照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先予执行裁定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申请了复议,在复议结果出来之前,先予执行的裁定仍然是有效的,义务人还是要按照裁定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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