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你再去法院告别人,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这里的“知道”很好理解,就是你明确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并且知道是谁侵害了你的权利。而“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就是说虽然你可能实际上不知道权利被侵害和义务人是谁,但按照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水平,你是应该知道的。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向你借了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对方没还钱,从这个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起,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同时你也知道义务人就是那个借钱的人,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再比如,你买了一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但当时你没发现,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确定了是商家的责任,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你发现质量问题并且知道是商家责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方法。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总之,准确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非常重要,它关系到你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院的保护。如果你对具体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