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缓刑从哪天开始计算呢?
我被法院判了缓刑,但不太清楚这个缓刑的起始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那天开始,还是从其他时间开始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我缓刑期的时长和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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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在这段时间里,如果罪犯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关于缓刑的起始计算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是一审判决,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此时缓刑考验期就从这个时间开始计算。要是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经二审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也就从这天起算。所以,缓刑并不是从判决宣告之日或者其他时间开始计算,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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