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刑,我想知道这刑期是从啥时候开始算呢?是从被抓那天,还是从法院判决那天,还是其他时间?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好知道自己大概啥时候能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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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期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期的计算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犯罪人实际被剥夺自由的时长,不同类型的刑罚,刑期计算的起始时间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就是指罪犯被送到指定地点接受管制的日期。而“先行羁押”,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决管制之前,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些被限制自由的时间可以按照规定折抵刑期。 其次是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罪犯被实际收押到拘役所等执行场所的日期就是判决执行之日,之前被羁押的时间可以一日抵一日地折抵拘役的刑期。 然后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与拘役类似,判决执行之日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先行羁押的时间同样可以折抵刑期。 最后是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 总之,不同刑罚的刑期计算起始时间各有规定,并且先行羁押的情况在刑期计算中有着不同的折抵方式。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犯罪人及其家属明确实际的服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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