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的?
我获批占用了一块耕地,不太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要履行纳税义务。想了解一下,经批准占用耕地后,纳税义务到底从哪一刻开始算呢?是批准文件下达时,还是实际占用时?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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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这就意味着,一旦纳税人收到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从这一天开始,纳税人就有了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义务。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收到书面通知标志着纳税人在法律层面正式获得了占用耕地的许可,此时开始承担纳税义务是合理且符合逻辑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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