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停职留薪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需要停工养伤。公司说要确定工伤停职留薪的起始时间,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受伤那天,还是从医院诊断那天,还是其他时间呢?想了解下准确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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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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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职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工伤停职留薪期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从事故发生当日开始,职工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就进入了停工养伤的状态,也就意味着停职留薪期开始了。不过,为了确保这个期间的认定准确合理,一般还需要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来佐证职工确实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于停职留薪期的起始时间或者期限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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