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一段过渡时期内,能够有一定的经济支持,维持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很多。在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工厂不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经常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还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经营策略调整,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在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方面,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