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收益不公示,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吗?
我小区的物业一直不公示公共收益情况,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钱都花哪儿去了。我就不想交物业费了,可又怕这么做不合法。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讲,物业公共收益不公示,我有权不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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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物业公共收益和物业费这两个概念。物业公共收益,简单来说,就是利用小区的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像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的摊位租赁等收入都属于这一范畴。物业费呢,则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用于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安保等服务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而关于物业公共收益公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也就是说,物业有义务对公共收益进行公示。 然而,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并不等同于业主可以直接拒绝缴纳物业费。虽然物业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但物业费的缴纳与公共收益公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业主以物业未公示公共收益为由拒交物业费,很可能会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不过,业主也并非没有维权途径。当遇到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的情况时,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如果沟通无果,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进行公示。若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履行公示义务,并可以主张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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