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六个月租房合同不住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签了一份为期六个月的租房合同,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办法继续住下去了。我很纠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不知道直接搬走会有什么后果,也不清楚能不能和房东协商解决。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怎么做,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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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签了六个月租房合同却不想住了,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首先,可以尝试和房东友好协商终止租赁合同并办理退房退款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只要房东同意,就能和平解决,一般还能拿回剩余租金 。 要是房东拒绝协商,那就属于承租人单方面违约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扣留部分租金作为违约金,或者要求承租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重新招租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不过,要是租赁房屋存在严重威胁承租者身体健康的问题,比如甲醛严重超标等,即使承租人签合同时明知质量不合格,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另外,经房东同意后进行转租也是一种办法。但转租要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和禁止转租的情形,一定要签订转租合同,且转租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有约定的除外)。相关概念:(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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