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有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经营策略调整,与员工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如果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就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再者,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