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无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一旦签订并符合相关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赠与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是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来理解赠与合同的含义和后果,所以他们签订的赠与合同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表面上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实际上并不是真心想要赠与或者接受赠与,只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而假装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假装将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赠与合同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赠与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不过,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赠与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这样的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也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代表了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如果赠与合同的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为了鼓励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赠与,这种赠与合同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赠与合同无效。当双方为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赠与合同时,法律是不保护这种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对债权人的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赠与合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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