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下面为您逐一解释: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故意杀害,是指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恶意,并且实施了杀害的行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被继承人死亡,只要有故意杀害的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比如张三为了早点继承父亲的财产,蓄意用刀伤害父亲,即便父亲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张三也会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会丧失继承权。这种情况强调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是为了争夺遗产。例如李四和王五是兄弟,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李四为了独吞遗产而杀害王五,那么李四就会丧失继承权。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遗弃是指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虐待则是指以各种手段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情节严重的判断要根据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比如小赵长期不照顾年迈体弱且无自理能力的父母,将他们扔在破旧的房子里不管不顾,这就属于遗弃行为,小赵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也会丧失继承权。伪造遗嘱是指制造假的遗嘱;篡改遗嘱是对真实遗嘱的内容进行改动;隐匿遗嘱是将遗嘱藏起来不让其他继承人知道;销毁遗嘱则是把遗嘱毁掉。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等情况。例如小孙为了让自己多继承遗产,私自篡改了遗嘱内容,使得原本应该得到较多遗产的残疾弟弟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小孙就会丧失继承权。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欺诈是指故意欺骗被继承人,使其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遗嘱;胁迫是指以威胁、强迫等方式让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比如小钱通过欺骗手段让年迈的父亲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导致其他继承人利益受损,小钱就可能丧失继承权。 不过,如果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既维护了遗产继承的公平公正,也给予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