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判为互殴罪?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互殴罪”这一确切的罪名表述。互殴通常是在打架斗殴这种场景下,双方都有主动攻击对方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互殴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多种犯罪,最常见的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 首先来看看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互殴场景中,如果一方或双方的行为导致对方身体受到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里的轻伤、重伤需要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来确定。比如,张三和李四打架,张三用拳头将李四的鼻梁骨打断,经鉴定构成轻伤,那么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再说说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互殴事件里,如果双方的打架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使没有造成人员重伤等后果,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王五和赵六在商场内因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引起商场内秩序混乱,很多顾客受到惊吓,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就有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互殴以及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事件的起因、双方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手段和后果等。如果是一方先挑衅,另一方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防卫,这种情况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互殴。比如,甲无故辱骂乙,乙在甲进一步动手攻击时进行了适当的反击,这种反击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不能简单地根据双方都动手就判定为互殴并构成犯罪,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