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在什么情况下算是预扣预缴?
我每个月工资都会扣税,不太清楚这是不是预扣预缴。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个税达到什么情况才算作预扣预缴呢?是每个月固定扣税就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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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预扣预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照规定方法预先扣缴税款的一种方式。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算一次应纳税额,然后和之前月份累计起来,多退少补。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总的来说,只要是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在支付所得时预先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都可以算作个税预扣预缴。到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将全年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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