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生误诊最晚不能超过几天?

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了诊断结果还开了药,吃了一段时间却没效果,后来换了医院才发现之前被误诊了。我就想知道从误诊发生到我采取措施维权之类的,最晚不能超过几天啊?我不太懂这方面规定,想弄清楚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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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生误诊最晚不能超过的天数并不是固定的。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来说,在我国,医疗纠纷适用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说,患者在某次诊疗后一段时间,发现病情不对,经过进一步检查确定是之前医生误诊导致的,那么从发现这一情况开始计算,有三年时间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不过,如果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当时难以发现的隐蔽性损害,其诉讼时效期间为自该损害实际发现之日起计算。例如,因误诊做了某项手术,当时没发现问题,但几年后出现了与那次手术相关的严重并发症,经检查是误诊手术导致的,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就从发现并发症时开始计算。 另外,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涉及医疗事故,患者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这是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是为了督促患者尽快处理纠纷。 不同地区可能还有具体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和判断。总之,不能简单确定一个固定天数,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患者发现误诊后应尽快与医疗机构沟通,保留好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难以确定因果关系等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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