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最晚不能超过几天处理?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诊断不太对,后来症状一直没缓解,换了医院才发现可能之前被误诊了。我就想知道,从发现误诊到处理,最晚不能超过几天啊?想了解下这个时间限制对维护自己权益有啥影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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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诊最晚的处理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天数限制。
首先,从医疗事故处理时效来看,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处理时效是三年,这是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的。这里说的知道,就是明确意识到自己因为误诊健康受损了;应当知道呢,就是按照正常情况,你应该能察觉到误诊这件事。比如,因为误诊一直治疗没效果,换医院诊断出问题,这时就可能触发时效计算。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其次,如果在诊疗过程中受到当时难以发现的隐蔽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自该损害实际发现之日起计算。比如当时误诊没发现问题,过了很久因为别的原因检查才发现身体有潜在损害,那时效就从发现这个损害的时候开始算。
另外,如果涉及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过,这都只是大致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差异,有些情况还会根据具体案件特殊情况调整判断。
总之,患者发现误诊后应尽快采取行动,不然可能面临证据收集困难、权益主张受限等问题。因为时间拖得越久,相关证据可能丢失,医院的记录、当时的证人记忆等都会受影响,到时候就很难准确判断责任和损害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