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之日是哪一天?
我向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一直搞不清楚到底从哪一天开始算行政复议受理了。我已经提交申请一段时间了,也不知道受理日期对后续流程有啥影响,就想弄明白行政复议受理之日到底咋确定,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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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之日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和后续一系列时间节点的计算。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是通过邮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为受理日期;如果是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以行政复议机关当场受理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其次,对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况,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这种情况下,补正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受理。 再者,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确定行政复议受理之日意义重大,它关系到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当事人的权利行使等。比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所以,准确确定受理之日是保障行政复议程序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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