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时间算主动投案?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听说主动投案对自己有好处,但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时候去投案才算主动投案。是事情刚有点苗头的时候,还是被发现之后但没被抓之前,还是其他时间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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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投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主动投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对于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都有着重要影响。简单来说,主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此外,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也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 所以,主动投案的时间点有多种情况,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尚未受到司法机关强制力约束时,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这样的行为在量刑时通常会被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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