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西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我在江西,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现在我们已经等了一段时间,特别想知道在江西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什么时候能结束,好快点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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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协议离婚所设立的一项制度,其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包括江西,并不是江西特有的政策。所以,不存在“江西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的地域差异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固定为三十日。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后续的三十日没有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本身的时长是三十天,但加上后续申请离婚证的三十天期限,整个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的流程最长可能达到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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