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强制拆迁?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明确不得强制拆迁的情况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未达成补偿协议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被征收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拆迁方不得强制拆迁。 其次,补偿未落实到位不得强制拆迁。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就不能进行强制拆迁。 再者,被拆迁人正处于合法维权程序中不得强制拆迁。当被拆迁人针对拆迁相关事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表明其正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方不能进行强制拆迁,必须等待行政复议结果或者法院的判决。 最后,强制拆迁程序不合法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拆迁方在实施强制拆迁时,没有遵循法定的步骤和要求,比如没有提前通知被拆迁人、没有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登记保存等,那么这种强制拆迁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 总之,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违法强制拆迁的情况,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