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无需缴纳和可以退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下面我们来分别说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 首先,关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存在以下情形时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一规定是为了鼓励特定的行为、保障特定群体的利益等。 其次,关于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能出现退税的情况。比如,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纳税人在符合这些条件时,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进行年度汇算申报,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