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在什么情况下会拒绝专利申请?


专利局拒绝专利申请通常有多种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比如,某人只是发现了一种自然规律,这属于科学发现,就不能被授予专利。因为专利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或设计,而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已经存在的现象、规律的揭示,并非人类创造出来的成果。 其次,如果申请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会被拒绝。《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例如,一项发明在申请前已经在市场上公开销售,那么它就不具备新颖性,专利局会拒绝该申请。 再者,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也会导致拒绝。《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如果申请文件撰写不规范,没有清晰地界定发明创造的范围,或者说明书不能让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该发明创造,专利局也会拒绝申请。 另外,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同样会被拒绝。《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发明一种用于非法活动的工具,这种发明创造明显违背了法律和社会公德,专利局是不会给予专利授权的。 总之,申请专利时要确保申请的主题符合规定,具备相应特性,申请文件规范,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德等,这样才能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