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从哪年开始?
我有一家控股子公司,现在想做合并财务报表,但不清楚从哪一年开始做才符合法律规定。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不太了解,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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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控股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的适用时间有着明确的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把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当作一个会计主体,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对于控股子公司何时开始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这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也就是说,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合并范围要求的控股子公司就需要开始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了。当母公司能够控制子公司时,就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里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如果企业已经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就需要按照准则规定,从上述时间开始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这样做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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