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事故垫付医疗费?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事故,现在对于垫付医疗费的情况很困惑。不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形下,才需要去垫付事故中的医疗费,担心自己不了解规则,该垫付的时候没垫付或者不该垫付的时候垫了钱,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些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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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存在几种不同的情况需要进行事故垫付医疗费。 首先是保险公司的垫付情况。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当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三种情形之一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而且保险公司在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里所说的垫付,是保险公司基于交强险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先拿出钱来用于伤者的抢救等医疗费用支出,后续再向有责任的一方去追讨这笔钱。 其次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同样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几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保障机制,当出现上述特殊情况,交强险无法完全覆盖或者无法发挥作用时,由救助基金来暂时承担一部分费用,保障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治,之后再向责任人去追讨。 最后是肇事者的垫付。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没有明确法律强制肇事者必须垫付医疗费,但从道义和后续处理的角度,很多时候肇事者会选择垫付。如果肇事者承担事故责任,垫付医疗费也是其应当履行的赔偿义务的一部分。并且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垫付的费用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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