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时间是何时?

我之前通过仲裁解决了一个纠纷,仲裁裁决已经下来了,但对方一直不履行。我想去法院申请执行,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去申请。我就想问问,到底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我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这个仲裁裁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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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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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时间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简单来说,申请执行时效就是你必须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申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二年的计算方式有多种情况。如果仲裁裁决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么申请执行时效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举个例子,仲裁裁决要求对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履行义务,那么申请执行时效就从2024年6月30日开始计算两年,你要在2026年6月30日前去法院申请执行。 要是仲裁裁决规定分期履行,那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比如,仲裁裁决规定对方分三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时间是2024年12月31日,那么申请执行时效就从这一天开始算两年,你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执行。 而如果仲裁裁决没有规定履行期间,就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就会生效。比如,仲裁规则规定送达后15天内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裁决就生效。假设裁决书在2024年3月1日送达,15天后也就是2024年3月16日生效,那么申请执行时效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两年,你要在2026年3月16日前申请执行。 此外,申请执行时效也会像诉讼时效一样发生中止、中断的情况。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申请执行时效就会中止。等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接着继续计算。例如,在申请执行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你无法去法院申请执行,等自然灾害结束后,时效接着继续算。而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在时效期间内去找对方要求履行义务,那么申请执行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所以,当你拿到仲裁裁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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