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申请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把抵押这件事记录在相关部门那里,让它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分别是:(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也就是说,当你用这些不动产或者权利进行抵押的时候,就需要申请抵押权登记。 比如说,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来贷款,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去申请抵押权登记。因为只有办理了登记,银行的抵押权才正式设立,银行才真正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没有办理登记,银行的抵押权就没有设立,一旦你还不上钱,银行在追讨欠款时可能会面临很多麻烦,它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再比如,企业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来获取资金,同样也需要申请抵押权登记。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让抵押的情况在相关部门有明确的记录,便于管理和查询。 此外,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这里不强制要求登记抵押权才设立,但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进行登记还是很有必要的。例如,企业把自己的生产设备抵押给甲,没有登记,后来又把这些设备卖给了不知情的乙,这种情况下,甲就不能以自己有抵押权为由要求乙返还设备。但如果甲进行了抵押权登记,就可以对抗乙,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涉及到法律规定的需要登记才能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抵押时,一定要及时申请抵押权登记;对于不强制登记的情况,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也建议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