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并报表在什么时候需要考虑所得税?

我在处理公司合并报表时,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时候要考虑所得税的问题。公司最近有业务合并的情况,财务报表整合时,不确定是否以及何时该把所得税因素加进去,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考虑,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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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并报表所得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并报表中,考虑所得税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处理,这是基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下面为你详细说明需要考虑所得税的情况: 首先是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在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可能会发生商品销售、资产转让等交易。当这些交易在期末存在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时,从合并报表的角度看,这部分利润并没有真正实现,不能确认为集团的利润。然而,税法通常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来确定纳税义务的,这就导致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这种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母公司将成本为80万元的商品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子公司,子公司期末尚未将该商品对外销售,此时就存在20万元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合并报表中,需要抵销这20万元的利润,同时考虑所得税的影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次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可能会对一些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导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比如,在企业合并中,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税法可能仍然按照原账面价值计税,这就产生了暂时性差异。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企业合并中取得一项固定资产,其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原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此时就产生了2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最后是未弥补亏损。如果子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以考虑这些未弥补亏损对所得税的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当子公司的未弥补亏损预计能够在未来得到弥补时,母公司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子公司当年发生亏损50万元,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该亏损,那么在合并报表中就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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