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什么时候开始提折旧?
我公司这个月新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现在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批新增的固定资产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我担心如果计提时间不对,会影响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想了解一下准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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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因为使用、磨损等原因而逐渐减少的价值,在其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成本和利润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其实还未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以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这样能更合理地体现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中的实际损耗情况。 在税务处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也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这表明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税务部门也认可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保证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 例如,企业在2025年2月新增了一批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那么按照规定,这批固定资产应从2025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时,都应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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