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我前几天捡到了别人遗失的东西,听说有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但我不太清楚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比如是不是只要捡到东西就能行使,还是有其他条件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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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是指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基于特定情况而享有的向遗失物所有权人等请求某种利益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该权利。 首先,当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而支出必要费用时,可行使债权请求权。保管遗失物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在保管过程中,拾得人可能会产生一些必要的费用,比如保管遗失的宠物时购买宠物食品的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就意味着,拾得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权利人请求支付这些必要费用。 其次,如果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拾得人完成了悬赏广告约定的行为,也能行使债权请求权。在生活中,有些权利人会通过发布悬赏广告的方式寻找遗失物,比如承诺找到遗失物并归还者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拾得人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归还了遗失物,就有权要求权利人按照承诺支付报酬。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行使债权请求权时也有一定的限制。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谓侵占遗失物,一般是指拾得人以据为己有为目的,拒绝将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的行为。 总之,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是有特定条件的,拾得人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好自己保管和返还遗失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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