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工伤索赔程序?


工伤索赔程序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取赔偿的重要途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工伤索赔程序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了解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一名工厂工人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就符合这一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员工在下班前整理工作工具时不小心受伤,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工作中制止不法行为而遭受暴力伤害,就可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长期从事特定职业,因接触有害物质等患上职业病,也属于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业务员出差期间遭遇车祸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但需要注意是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和时间。 此外,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发心脏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最后,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且不属于不得认定的情形,就可以提起工伤索赔程序。一般来说,需要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