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应何时提出?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感觉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诉讼里,管辖权异议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来才有效,怕错过时间,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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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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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下面来详细说说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管你的案子,你就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在离婚诉讼里,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你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比如,你和配偶户籍所在地都在A地,但对方却在B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你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A地法院管辖,那么你就要在规定的十五天答辩期内,向B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果超过了提交答辩状期间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审查。不过,如果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即使当事人没有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法院也会依职权进行审查。例如,某些重大涉外离婚案件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却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未提异议,法院也会发现并处理。 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你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一定要注意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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