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权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诉讼,对方在一个我觉得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我。我想提出管辖异议,但不清楚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才有效。我担心如果提晚了就不能改变管辖法院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提出管辖异议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管辖异议权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通俗来讲,就是你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管你这个案子,你就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那么,提交答辩状期间具体是指什么呢?被告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也就是说,从你拿到起诉状副本开始算,在这十五天内你要是觉得受诉法院没管辖权,就得赶紧提出管辖异议。 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就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非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比如说,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案子只能由特定级别的法院或者特定地区的法院来管,即便你没在规定时间提管辖异议,受诉法院也还是没有管辖权的。 另外,如果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中管辖异议的提出时间,但一般也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通常也会参考普通程序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的要求。要是在二审程序中,原则上是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的,因为管辖问题一般在一审时就应该解决。 所以,当你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时,一定要注意在提交答辩状的十五天期间内及时提出管辖异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