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申请书的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官司还没完全打完的时候,先让被告给原告一部分钱或者财物,以解原告的燃眉之急。 关于先予执行申请书的提交时间,一般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也就是说,当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之后,一直到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之前,你都可以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申请人要向法院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明自己确实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比如,如果你是追索医疗费用,你要向法院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明你急需这笔钱来支付医疗费用,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你的治疗。其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条件的,会驳回申请。 此外,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先予执行的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先予执行申请书的提交时间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但具体能否获得先予执行的裁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