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工伤时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在遇到工伤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 其次,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不同,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况也有所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工伤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总之,遇到工伤时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根据停工留薪期、伤残等级以及是否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